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首页    储能政策    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电〔2026〕4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等,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江河保护治理,在总结近年来小水电绿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到2035年,小水电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小水电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水电

(一)严控新建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海岛边防等偏远地区和电网未覆盖地区供电安全,新建水源、引调水、航运枢纽等综合利用工程或利用不新增河流阻隔影响情况下的已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电设施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严禁未批先建,新建、在建项目要依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科学开展扩容改造。结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能源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水能资源利用率不高或具备电网柔性调节潜力的电站,在符合流域相关规划要求,并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扩容改造。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要严格评估,按要求落实生态流量、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

(三)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鼓励装机容量小、运行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低、设施设备老化失修且改造不经济、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不符合取用水管控、不符合生态环保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要求、长时间停运的电站自愿退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退出电站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三、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以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目标,系统开展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进小水电智能化升级,坚持因地制宜、“一站一策”,推动水文、雨水情及气象信息的接入利用或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站按标准自主建设雨水情等智能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完善根据降水、来水以及调度要求、生态流量需求实现自主开停机、蓄放水、负荷动态优化调节、趋势预警等功能,为安全生产、运维管理提供支持。

(五)推动集约化运行。引导运营主体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科学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鼓励小水电站群接入,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以提升防洪应急响应速度、生产安全保障水平、发电经济运行效益、生态流量精准保障能力和区域电网灵活调节等为目标,全面整合流域或区域雨水情监测数据、电站设备状态信息、用水调度与电网调度指令及生态环境参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实现电站群远程实时精准控制、联合优化调度、全流程安全智能监视。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安全可控。

(六)推行标准化管理。基于单个或多个集控平台及电站群,引导运营主体组建规范专业的运维队伍,统一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配的运维管理新模式。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培育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的高素质专业运维队伍,全面提升设备健康水平、运行可靠性和管理效率。

四、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七)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体现流量过程,反映河道天然来水丰枯变化科学确定小水电生态流量,做好与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衔接。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或重要湿地、景观、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特有鱼类等敏感保护对象的,要组织专题论证,并持续跟踪观测,每5年左右评估生态流量泄放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生态流量泄放调整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开展适应性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提出新要求需要调整的,水资源条件、工程任务、生态保护对象或者上下游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实践检验和充分论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不合理的,按照原程序及时调整生态流量。

(八)严格生态流量泄放。按规定实施改造或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接入各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等监管平台,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并做好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生态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沉水植物萌发期及鱼类繁殖期等敏感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要,对枯水期河流水文情势影响大的要改变电站运行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建立健全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开展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提升流域生态用水调配和保障能力。

(九)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开展小水电站坝下减脱水河段调查与评估,在受影响河段,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采取修建能保障河湖连通性的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湖生境条件,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或生境阻隔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必要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实施增殖放流、采用鱼类友好型水轮机等补救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

五、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

(十)持续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持续开展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改造加固或更新。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及时实施除险加固,未实施除险加固前应限制水位运行,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对功能丧失、恢复不经济的,依法依规实施降等或报废。规范开展大坝安全监测、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和运行管护工作,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和防洪调度,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确保泄洪设施正常运行。

(十一)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督促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能力建设。适应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新要求,优化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全面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完善小水电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小水电站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权责对等监管机制,结合防汛责任,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业务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度汛安全。

六、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与调节保障作用

(十三)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用。将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县域共同富裕等相结合,深度融合幸福河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旅,并纳入相关规划,支持农村集体以资源、资金等入股,联动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各省先行先试,强化政策衔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助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推动乡村共富。

(十四)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涉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应严格论证并确保符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

(十五)强化小水电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的优势,统筹布局小水电与乡村振兴产业、充电桩等用电设施,强化小水电在电网末端支撑作用,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鼓励小水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通过市场价格信号优化小水电运行方式,支持小水电站(群)纳入虚拟电厂,发挥小水电调频、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结合地域灾害风险特征,强化小水电站黑启动能力建设和转动惯量调节,纳入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名录,切实增强电网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小水电综合利用功能,有供水抗旱任务的,要根据干旱防御需要统筹多目标调度,充分发挥其径流调节功能。

七、完善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配合。要建立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省级水利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其他部门研究解决各项重点任务中涉及的规划、审批、实施等相关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科学有序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十七)建立健全多元政策保障。因地制宜健全小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合理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支持新投产的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完善小水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两手发力,积极争取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项目和绿色小水电建设,鼓励创新融资合作模式,支持多种合作模式共存。

(十八)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小水电本质安全监测、检测、评价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强化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小水电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能力。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来水预测、梯级电站群出力调度、设备健康诊断、安全巡检中的应用。强化小水电与新能源协同调度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完善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源网荷储系统的通信协议,鼓励构建多能互补微电网智能调控平台,积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建立健全小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持续推进小水电标准国际化,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融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小水电科普,营造小水电绿色发展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发挥小水电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推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治。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3月9日

来源丨水利部

2026年3月20日 11:31
浏览量:0

免责申明:凡注明“来源:XXX”的消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其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充分传递行业资讯,并不代表本会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稿18811449116。

24小时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