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政:工商业自用比例需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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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新政重点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强调自发自用比例,并对储能配套项目给予政策倾斜。

 

一、项目管理范围

  • 除国家规定的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外,其余均按集中式光伏进行管理。

  • 因用户负荷变化导致用电量不达标的大型工商业项目,不允许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二、明确自发自用比例

新政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储能配套项目可突破电网容量限制

  • 自发自用+储能:若项目在用户侧配置储能设施,并通过光储协同确保电网安全(无反向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优先接入电网。

  • 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仍需在电网可开放容量范围内接入。

这一政策体现了海南省对储能技术应用的鼓励,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减少电网波动影响。

四、简化备案流程,加强项目监管

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备案,备案机关需在2025年5月1日前制定并公开属地化备案指南,确保流程透明高效。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条件,避免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保障企业投资便利性。

 

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涵盖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及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超期的,可申请延期,但总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8个月。逾期未建或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将被清理,释放电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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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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