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和低谷市场合约,年调用≥3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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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提到,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

 

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鼓励独立储能分时段签订市场合约,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支持独立储能依据《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等规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获取辅助服务收益。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

 

文件还提到,储能租赁不受鼓励,不受市域限制。鼓励消纳困难地区的新能源项目就近租赁独立储能。独立储能的年容量租赁价格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鼓励双方签订不低于10年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项目,不得并网发电。

 

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文件还提出,独立储能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

 

以下为文件原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jxnyjdlc@163.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储能网

2024年11月25日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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