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可同时参与调频和现货市场,长时储能享容量补偿倾斜!山东电力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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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围绕新型储能如何参与电力市场进行了详细规定。

 

储能定位:明确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政策导向:通过日可用容量核定(K值) 和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对长时储能给予倾斜,同时考验电站的运行可靠性和调度响应能力。

参与灵活性:储能可选择按日切换参与模式(电能量、辅助服务或两者兼营)。

 

一、参与主体与市场准入

1. 经营主体范围

传统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

新型主体: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

2. 储能准入门槛

独立储能:充放电功率 ≥5MW,持续充放时间 ≥2小时。

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 ≥1MW,持续充放时间 ≥2小时。

可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参与。

 

二、电力市场参与机制

1. 现货市场参与方式

独立储能:

方式:报量报价参与,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出清。

选项:可选择同时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或按日仅参与其中一种。

新能源场站(含配建储能):

以项目为整体,报量报价参与日前市场。

分布式新能源(含配建储能):

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

分布式储能:

独立或聚合方式参与。

2. 中长期市场

新能源场站(含配建储能)以项目为交易单元签订中长期合约。

价格机制:

长期合同可签固定价格,也可签随市场供需变化的灵活价格。

直接参与市场的经营主体,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优化峰谷时段。

3. 辅助服务市场

交易品种(现阶段):调频(二次调频)、爬坡辅助服务。

未来规划:探索备用等辅助服务品种。

调频市场:

主体:直调公用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抽蓄、虚拟电厂)。

储能参与原则:自愿。

调频里程价格区间:0.1 ~ 12 元/MW(申报单位0.1元/MW)。

出清方式:日前报价、预出清,日内分小时出清(现阶段暂与现货独立出清)。

 

三、关键技术参数与容量认定

1. 日可用容量核定(K值机制)

保留日可用系数(K值):沿用2024年规则,将储能电站的可用容量与实际运行状态、备用可靠性挂钩。

考核标准:

若当日“投运+备用”小时数 <24小时,将影响可用容量核定。

调度机构负责定期测试充放电能力,作为计算依据。

对长时储能的利好:

日可用等效小时数(H)按电站核定放电功率下的实际最大连续放电小时数取值。

示例:同等功率下,4小时储能系统的日可用容量是2小时系统的两倍。这意味着长时储能在后续的容量补偿费用分配中更具优势。

2. 结算电价

独立储能、抽蓄、虚拟电厂储能类:按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结算。

其他用户侧主体:暂按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结算。

 

四、 容量补偿机制

费用来源:向用户侧收取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元/千瓦时,由省发改委核定)。

分配原则:发电侧主体按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

发电侧主体容量补偿费用 = 全网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 ×(该主体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 / 全网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

全网月度可用容量 = ∑(当月各发电主体日市场化可用容量)/ 当月总天数

适用范围: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的分布式电源(参照新能源场站执行)、分布式储能(参照独立储能执行)、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均按此规则计算补偿。

 

五、 电网代理购电与特殊机制

参与方式:

挂牌交易:电网代理购电不申报挂牌价格,由发电侧摘牌,价格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集中竞价:电网代理购电申报电量但不申报价格,作为价格接受者出清。

新能源消纳成本:原则上不高于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总结

本次意见稿重点在于明确了储能主体在参与市场时拥有了“按日选择”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市场的灵活性,意味着储能可同时参与调频和现货市场。

 

同时通过“日可用容量(K值)+ 容量补偿占比分配”的组合拳,提高了对储能电站运行可靠性和调度响应的要求。同时,在容量核定上对放电时长(4小时 vs 2小时)给予倍数级的权重,体现了对长时储能的政策倾斜。

 

2026年3月18日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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