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池海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即将生效

首页    标准体系    事关电池海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即将生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以MSC.556(108)号决议通过了《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2025第20号),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电池类货物包装要求中提到,按照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条目运输的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在使用包装导则LP903运输时,大宗包装内可装载多个大型电池、电池组或含大型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设备。

 

2024版《IMDG 规则》

 

01 规则修订脉络

《IMDG规则》的修订由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及其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负责。按照惯例,规则每2年以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一次。CCC完成修正案草案后,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通过并在次年进入自愿实施阶段,第三年进入强制生效阶段,强制生效周期为两年。

 

02 主要修订内容

一、分类要求

修正后的《IMDG规则》在《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11个危险货物条目,并对现有的58个危险货物条目进行了修正。

 

△新增条目

△修正条目

电动车辆:修正后的UN 3171条目仅适用“在安装电池运输情况下的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对于“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的”和“车辆,钠离子电池驱动的”3种原来按照UN 3171条目运输的货物,修正后应当分别按照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进行运输。

 

炭产品:对于“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修正案明确其不得使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UN N.4试验进行免除。

 

二、包装要求

△电池类货物

按照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条目运输的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在使用包装导则LP903运输时,大宗包装内可装载多个大型电池、电池组或含大型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设备。

△电动车辆

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新增了包装导则P912,托运人应当按照新要求对电动车辆进行装载和系固。

 

三、货物单证、标记标志和积载隔离要求

△单证提交

对于修正后的《IMDG规则》中要求的免除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证书,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单个条目的特殊规定提及的证书,托运人应当随《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提交给承运人。

 

△标记标志

对于适用UN 3166、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的车辆类货物,车辆若被包装、板条箱等方式完全封闭而不易识别时,货物包件和货物运输组件须按修正后的《IMDG规则》相关要求张贴相关危险货物标记、标志和标牌。

 

△积载隔离

对于适用UN 3536条目运输的“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其积载类要求修正为“积载类D”,承运人应当根据新规定进行货物积载。

 

03 执行注意事项

 

四、加强对新修正案的学习

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船舶、航运公司、代理、码头、货主和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修正案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合规。

 

五、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报告要求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修正后的《IMDG规则》等规定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等手续。

2025年12月2日 11:56
浏览量:0

免责申明:凡注明“来源:XXX”的消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其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充分传递行业资讯,并不代表本会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稿18811449116。

24小时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