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36号文”:存量0.3515元/kWh,增量执行期限12年,现货市场申报上限1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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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现货市场申报下限为-0.006元/kWh,上限为1元/kWh。另外,风电项目竞价范围为0.19元/kWh-0.3515元/kWh,光伏项目竞价范围为0.25元/kWh-0.3515元/KWh。具体如下。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名单,分布式光伏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其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次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执行贵州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按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预计新建投产新能源上网电量的77%确定。此后,我省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签约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证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下限,具体见附表。

 

机制电价,新能源按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超出竞价限价范围;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若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出清规模低于其申报电量规模50%时,则不予入选,且不再递补。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12年。

 

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范围,按照贵州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及细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余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所在节点直接参与实时市场结算。

 

明确分月机制电量结算规则。分月机制电量统一按年度机制电量规模比例进行结算,不跨月跨年清算。已结算的机制电量累计达到当年机制电量规模时,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年缺额部分电量不进行跨年滚动。

2025年8月26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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