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明确储能收益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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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

 

文件明确:储能用户和储能运营商应自主约定储能运营收益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比例分成等),并自行完成支付。

 

四川正式告别储能收益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代结算的时代。

 

文件规定:

 

1.储能用户与储能运营商采用自主协商方式,自行约定储能运营收益计算方式,开展储能运营收益计算。

 

2.满足下列条件的储能用户及储能运营商,可选择委托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算储能运营收益。

 

(1)储能用户须为2025年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且其储能项目具备单独分时计量条件;

 

(2)储能运营商须为符合市场成员基本条件的售电公司。

 

计算方式如下:

 

储能充放电形成的峰谷浮动收益=∑分时段原用电量到户电费-∑分时段总下网电量到户电费。

 

储能用户以分时段总下网电量、分时段上网电量及分时段储能充、放电电量还原计算原用电量(即:原用电量=总下网电量-储能充电电量+储能放电电量-上网电量)。

 

储能充放电形成的峰谷浮动收益为储能装置运营后分时电量结构变化带来的到户电费(不含基本电费)差异资金,到户电费包含分时浮动后的上网电价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不含基本电费),以及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等。其中,上网电价含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以及政府授权合约电价、燃气发电上网电价、省间外购电价分别与市场价格(月度和月内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间的价差分摊费用折价。

 

具体文件见下:

来源|川电汇

2025年7月1日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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