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可获建设补贴,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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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根据通知,贵州省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贵州省合法境内生产、建设煤矿。

 

煤矿规模应为30万吨/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关闭或者淘汰退出计划。

 

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完成,能正常热备运行。

 

煤矿申报的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储能应急电源配置应满足在双回路供电同时停电的情况下,为煤矿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的备用电源,保障煤矿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持续运行不低于60分钟。

 

储能应急电源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矿井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总功率120%,并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

 

储能应急电源应具备矿井外部电源停电后自动切换功能,切换时间不大于1分钟。

 

储能方式可选择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电容储能等形式。

 

对于申报时间,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2025年8月31日后建设完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省能源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予以安排奖补资金。同时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开展储能应急电源建设的煤矿名单及建设计划报送省能源局。


通知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

 

黔能源函〔202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供电保障能力,降低煤矿停电后瓦斯超限风险,拟对建设储能应急电源的煤矿进行资金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项目通过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按照《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相关规定管理执行。

 

二、申报时间

 

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2025年8月31日后建设完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省能源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予以安排奖补资金。同时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开展储能应急电源建设的煤矿名单及建设计划报送省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煤矿企业供电系统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统筹辖区内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计划,鼓励有需要的煤矿企业实施分批实施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025年2月28日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年3月3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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